皖西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7-12 | 浏览次数:33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大规模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9]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一周内,学校(或同一校区、或同一系部)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学校在六安市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市、区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省教育厅的部署,制定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院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校内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格局。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积极开展以下常规预防措施: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2、组织校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或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学校应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都知晓甲型H1N1预防知识,包括第一,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接触时一定要戴口罩;第二,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第三,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室内保持通风;第四,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第五,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第六,自觉监测自我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等。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学生食堂、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消毒、卫生与通风,特别是教室每一课间都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7、坚持晨检制度。学生的晨检工作由所在系负责,按班级、寝室为单位组织实施,晨检记录每日由寝室长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分班汇总后经系分管副书记签字后由专人报送校医院;教职工的晨检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晨检工作由离退休处负责;幼儿园入园儿童的晨检由幼儿园负责。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班),并及时到校医院或六安市指定医院就医。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班),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8、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一旦发现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9、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校医院负责向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信息,校办公室负责向六安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信息。

  1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部署,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本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接种应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具体参见卫生部现行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后,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学校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学校应对病例做好登记。

  2、加强与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告知患者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口罩。

  3、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如必须接触,应做好防护如戴口罩。学校应指定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相关治疗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

  4、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班),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班)。

5、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但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出现确诊病例的班级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以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7、一周内,学校发现5例及以上有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8、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

  学校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

2、对出现轻症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并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无需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可采取上述散发病例的管理措施;对于密切接触人员中出现重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或密切接触人员中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高危人群及时就医。

高危人群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妊娠妇女;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加强晨检工作,健全宿舍、班、系(院、部)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4、加强学校的环境、教学用具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5、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6、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及人员聚集性的活动。

  7、停课措施。疫情达到一定程度,需要停课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