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校医院 | 发布时间:2019-01-10 | 浏览次数:715

各学院、部门:

  根据《皖西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的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全面有序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助对象: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读博停工资人员、大集体和退养临时工不参与补助);

2.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补助计算方法:2018年度个人门诊医疗费总额减去个人医保账户年度总金额(数据为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供),剩下的金额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医疗费总额未超出个人账户年度总金额,不予补助

在职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年度总金额请到校医院二楼办公室查询或电话咨询3306298离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年度总金额请到离退休处查询。

4.门诊医疗费发票具备的条件:

①为六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和校医院开具的发票,具有相应的病历证明;

②进修人员及经六安市医保中心认定异地安置的人员,需在外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提供相关证明(进修证、医保中心申请单等)且发票具有相应的病历证明;

③未经校医院审核同意的药房和社区诊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在职教职工请整理个人符合报销条件的门诊医疗费发票及门诊病历证,填写“门诊医疗费补助登记表”(附件),于2019年1月25日前交到校医院二楼办公室;

 6.离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相关事宜由离退休工作处按本通知执行,做好宣传、整理和登记工作;

 7.医疗费审核日期为2019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因该时段接近放假,请教职工按时做好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寒假后开学第一周工作日内,校医院核发个人门诊补助单据;

 8.延期报销情况:退休长期外住人员、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可延期至寒假后开学1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9.温馨提示:教职工2018医保账户年度总金额数据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供,与工资数值成正比,同时也与出去学习暂停工资等因素有关。如个人对自己的年度总金额有疑议,请咨询人事处后前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查询。

请各学院、部门做好宣传,协助做好本次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工作!

    联系人:鲍东霞        电话:3306298

                                                                  皖西学院校医院

                                                                  2019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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