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知识要点

发布者:校医院 | 发布时间:2021-09-08 | 浏览次数:48

一、结核病相关知识

1、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

2、肺结核有哪些症状?

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是连续咳嗽、咯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有血丝。同时还可能伴有胸痛、盗汗、午后低热、全身疲乏、食欲减退等其他常见的症状。

3、怀疑患了肺结核应该怎么办?

及时到医院进行肺结核的筛查,目前肺结核的诊断依据为胸部X线、CT检查以及痰菌检查。

4、肺结核可以治愈吗?

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新发传染性肺结核的彻底治愈时间一般需要服药6-8个月,而且中途不能漏服和间断服药。如果私自停药或间断服药,不但极易复发,还有可能产生耐药性。耐药后的肺结核患者治疗技术复杂、治疗时间更长(18~24个月)、治疗费用更大。

5、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肺结核患者?

肺结核患者开始规范治疗2-3周,传染性会大大降低,大多数患者可在家里进行治疗和康复。关心且不歧视肺结核患者可以促进结核病的防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全社会都应关心和帮助结核病患者,共同营造没有歧视的社会环境。

6、应该如何预防肺结核?

1)最主要的措施是及时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如果发现有连续咳嗽、咯痰超过2周或痰中带血丝的人,建议及时去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六安世立医院结核病门诊)做相关检查。

2)对与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关检查。

3)对已经感染结核杆菌的人群,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预防结核病的发生。

4)做好人口密集场所的通风和环境卫生工作,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结核病休、复学管理

一旦确诊肺结核,应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防止耐药结核的发生。

1、休学: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复学: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其他病原学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自治疗3月末起,至少两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的患者,需由当地结核病诊断专家组综合判定。

3、患者需要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接受抗结核治疗,并按时完成病原学检查。请妥善保管全部诊疗相关资料,作为开具复学诊断证明的依据。

4、若开具复学诊断证明的机构并非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则需该学生患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料复核,必要时需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