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医院 | 发布时间:2022-01-11 | 浏览次数:68

各学院、部门:

根据《皖西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门诊医疗费补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参加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编、人事代理教职工及退休人员(读博停发工资人员、大集体和退养临时工不参与补助)。 

二、时间范围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

三、补助计算方法2021年度个人门诊医疗费总额(不含非医保的自费部分)减去个人医保账户年度总金额(数据为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提供),剩下的金额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医疗费总额未超出个人账户年度总金额,不予补助。

四、门诊医疗发票具备的条件:

1六安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校医院开具的发票,具有相应的病历证明;

2进修人员及经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异地安置的人员,需在外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提供相关证明(进修证、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单等)且发票具有相应的病历证明;

3未经校医院审核同意并盖章的药房和其他医院(不含六安市定点医院)的医疗发票均不予报销。

五、在职教职工请整理个人符合报销条件的门诊医疗费发票及门诊病历证,填写“门诊医疗费补助登记表”(见附件),于20221月21日前交到校医院二楼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离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相关事宜由离退休工作处按本通知执行,做好宣传、整理和登记工作。

七、医疗费审核日期为2022年春学期开学三周内,校医院于第四周起核发个人门诊补助单据。

八、延期报销情况:退休长期外住人员、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可延期至寒假后开学1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九、因遗忘、丢失等原因,个人未按时递交补助材料的,视为放弃补助,后期不予办理。

十、温馨提示:教职工2021医保账户年度总金额数据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提供,与工资数值成正比,同时也与出去学习暂停工资等因素有关。如个人对自己的年度总金额有疑议,请咨询学校人事处后前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查询。

  请各学院、部门做好宣传,协助做好本次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工作!

  联系人: 张本艳    电话:3306297

 

                                                    后勤管理处

                                                   20221月10

附件:2021年教职工门诊医疗补助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