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皖西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4年度门诊医疗费补助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加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读博停发工资人员不在本年度报销范围内)。
二、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
三、补助计算方法
2024年度内享受六安市医保统筹政策后(就诊时必须使用医保卡结算)的门诊医疗费(不含非医保的自费部分,防疫费和自行前往药店购药费等),超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一年的金额(数据为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提供)时,超过部分的金额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门诊医疗费总额未超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一年的金额,不予补助。
四、门诊医疗发票具备的条件
1.六安市一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校医院就诊开具的发票,具有相应的病历证明;
2.外出人员、进修人员及经六安市医保中心认定异地安置(长期居住)的人员因病就医,应在当地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治,报销时须提供进修证明(或异地安置证明)、医疗费发票、病历。因病情需要外出就医不符合异地安置者需提前向校医院备案后(0564-3306297),提供医疗费发票、病历,(如未提前备案,校内补助比例下降10%)。
3.在药店购买的的药费(除持一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外)一律不予报销。
五、报销时限及其他
1.在职教职工请整理个人符合报销条件的门诊医疗费发票及门诊病历,填写“门诊医疗费补助登记表”(见附件),于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交到校医院二楼办公室(特殊情况需要寒假期间递交的请于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交到校医院医生值班室),逾期不再受理。
2.离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相关事宜由离退休工作处按本通知做好宣传工作。
3.医疗费审核日期为2025年3月份,校医院于4月起核发个人门诊补助单据。
4.因遗忘、丢失等原因,个人未按时递交补助材料的,视为放弃补助,后期不予办理。
5.教职工2024年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一年的金额数据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提供,与工资数值成正比,同时也与出去学习暂停工资等因素有关。如个人对自己的年度总金额有异议,请咨询学校人事处后前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查询。
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宣传,协助做好本次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工作。
校医院咨询电话3306298 15156460395
后勤保障处
2025年1月10日